人民日报:警察执法当有能力“自证清白”

  北京警方日前向媒体公开了正在全市推广的“一站式”办案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确保办案场所统一管理、案件集中办理等职能,实现案件集中审 理、全程闭环、全程监督的执法办案新模式。通过这样的模式,办案过程更加标准化、精细化,犹如一条生产线,每个环节一丝不苟,严丝合缝,必须在法律许可的 范围内进行。

  实际上,人们对公权力的行使往往持猜疑态度,这是现代社会的正常状态。警察执法牵涉多方利益,经常采取强制性措施和秘密调查手段,许多案件还具 有相当的“戏剧性”,更容易遭受各方质疑。“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但受调查活动自身规律限制,以完全透明的操作来实现公正诉求,所带来的执法效率低下, 必然使执法机关陷入合法性和正当性不足的困境。为此,各国警察的执法特别是侦查,往往奉行不公开原则,而以公开为例外,对执法公开设置了诸多限制。

  警察执法存在不宜同步公开的情形,公众无法通过即时监测方式进行评价。“警察执法在前,公民持疑在后”的观点已经成为根深蒂固的法治理念。公民 通过暴力的方式抗法便会受到即时的惩罚,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而警察的执法公正也应当通过能够经得起事后审查的方式加以确认。其核心有两点:一是办案流程 的规范化。规范化程度越高,职责、流程越明确,留给办案人员自由选择的空间就越小,能够极大压缩办案人员的“犯错空间”。执法机关既要遵循日臻完善的规 范,又要高质量完成任务,必然要加大技术领域投入,转向执法方法和技能上的突破。二是办案行为的全程合法性证明。警察应当为自己的执法行为留存良好记录, 自证清白。现行制度对合法性证明的要求仅限于部分执法措施,尚不具有全局意义。执法机关完全可以先行一步,利用现代科技,自受理案件开始就对案件的每一步 处置经过及结果进行真实记录。一旦建立全程合法性证明制度,就可以通过执法机关扎实的调查工作、严密的证据锁链和严谨的全程记录,使案件事实和执法行为最 终以可核查方式经受监督机关以及公众的考验。

  “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模式较好地满足了上述两个方面的要求。它规范了受理案件、立案、侦办、押解等众多环节,结合医疗等资源的入驻,切实 保障了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自案件进入中心,所有执法行为即处在监控之下并形成完整记录。这种监控甚至延伸到了部分场所外行为。由于大部 分执法行为能够在执法管理中心或在其监控下完成,因而执法的全程合法性证明已经得到了基本实现。这种思路无疑值得肯定与坚持:对执法过程的监管链条延伸得 越长,为执法人员提供的合法性证明越充分,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办案人员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就越有效。如何继续引入科技手段,制定更严密制度规范,使监管最 终覆盖从接警至办案终结的整个环节,是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后续发展的应然目标。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表明我国执法规范化的整体布局和基本路径已经明晰, 同时也是对各地先前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的认可和升华。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借此机会深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升级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也 相信,警方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在真正维护公平和正义。

  (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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