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立即成立审判法官的专门法院

不少打过官司的人都能感受到,目前的法院系统,腐败问题依然相当严重,司法公正距离人民的期待还相当遥远,法院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目前,如果法官违法或者有枉法裁判等犯罪行为,当事人可以分别到监察委、检察院举报。举报有一定的作用,但看看冤假错案依然如此之多,就会知道它们的实际作用非常有限。实践证明,这两个机关并不能较好地解决法官的违法犯罪问题。原因是,当事人投诉到监察委和检察院并不能必然启动监察委和检察院对法官的调查,更不能启动法院对违法犯罪法官的审判。监察委在做到“有案必立”,在具备完善严密的监察程序前,应该设立专门法院这样的审判机关审判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毕竟专门法院的程序性更强,而且启动审判程序的是案件的当事人,而不是监察委或检察院。给当事人到法院直接起诉法官的权利,是走群众路线。消灭法院腐败,还得依靠群众。

目前,通过向监察委或检察院举报违法犯罪法官的方式,不但没有调动起来案件当事人发现违法审判的积极性,没有发挥出案件当事人直接行使诉权所能产生的巨大力量,甚至阻碍了当事人这方面权利的行使。通过设立专门法院,使当事人可以直接启动、参与针对法官的诉讼过程,在目前的情况下,能够程序性地,平稳地解决“官官相护”的问题。

为了解决法官的违法犯罪问题,为了巩固“新时代”司法改革的成果,有必要立即成立“法官专门法院”,专门审判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

让法官接受法庭审判,不仅可以有力震慑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有助于通过真正的换位思考来增强法官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识,促使法官认认真真地审理每个案件。

所以,面对国内外严峻复杂的斗争形势,应该立即成立审判法官的专门法院。

在法官专门法院成立前,可将涉及法官违法犯罪的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们难免会担心,即便是设立了审判法官的专门法院,依然会有“官官相护”和“审判不公”。应该会有,但情况会比没有这样的专门法院好很多。

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专门法院,通过法院系统解决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那就说明法院系统彻底腐败了,彻底腐败的法院系统就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新中国成立后,法院系统也不是一直都存在的。没有腐败的法院系统,国家照样可以运行,而且运行得相当好。

设立审判法官的专门法院,是为了挽救已经十分腐败的法院系统。

社会主义法院,应该优于资本主义法院。可是,社会主义法院的优越性尚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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