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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盖章这件事,抬手就是一戳,看起来轻松简单易操作。但你可知道,哪些发票可以不用盖章?哪些盖错了会被罚款?哪些盖错了还可以改正?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No.1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No.2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No.3
自开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No.4
代开普通发票
由税务机关在发票发票联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No.5
增值税电子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报税联等不得加盖印章。
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既盖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红冲。
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处理?
发票应作废/红冲。
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
发票仍然有效。
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原标题:中国首个新冠疫苗附条件上市:有效性达79.34%,有望为全民免费提供
中国首个新冠疫苗附条件上市:有效性达79.34%,有望为全民免费提供
梁施婷
2020-12-31 12:31:26
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吴永林在会上介绍,根据新冠灭活疫苗Ⅰ、Ⅱ期研究的数据,抗体在6个月以上仍然能够维持在较高水平。
2020年的最后一天仍有好消息传出。国家药监局在30日晚上,依法附条件批准了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公司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注册申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附条件上市。
根据中国生物北京公司发布的公告称,这款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三期临床试验期中分析数据结果显示,接种两针后接种者菌产生高滴度抗体,中和抗体阳转率为99.52%,疫苗针对由新冠病毒感染的疾病的保护效力为79.34%。
科学技术部副部长徐南平在12月31日指出,其保护效力达到世界卫生组织及国家药监局相关标准要求。
随后在31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科学技术部、国家卫健委、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等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冠病毒疫苗附条件上市及相关工作情况。
到目前为止,中国5条技术路线14个疫苗已经进入临床试验,其中3条技术路线5个疫苗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1. 上市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如何?
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吴永林在会上介绍,根据新冠灭活疫苗Ⅰ、Ⅱ期研究的数据,抗体在6个月以上仍然能够维持在较高水平。
据了解,接种疫苗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于常规接种的几种灭活疫苗接近,主要的表现是一些局部的疼痛、局部的硬结。轻度发热的病例大概不到0.1%,过敏反应等比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大约为百万分之二。
关于疫苗的详细数据,吴永林也表示,将会在晚些时候公布,也会在国内外的科研杂志上发表。
此前,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新冠疫苗在阿联酋和巴林等多个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Ⅲ期临床试验,接种人数已经超过了6万人,接种人群样本量涵盖了125个国籍,完成了阶段性保护率数据的评价,目前得到的结果好于临床研究预定的目标,安全性和有效性指标超过了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上市标准,和国家批准的附条件上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可以在大范围人群中形成有效保护。
在12月9日和13日,阿联酋和巴林两个国家也已经分别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相关的技术标准,审核批准了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新冠灭活疫苗正式注册上市。
为了保护高风险人群,今年6月份,中国开始对高风险人群开展了新冠疫苗的紧急接种。国家卫健委副主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负责人曾益新透露,到11月底,累计接种超过了150万剂次,其中约6万人前往境外高风险地区工作,没有出现严重感染的病例报告。在12月15日,正式启动了我国重点人群的接种工作。半个月来,全国重点人群累计接种已经超过了300万剂次。
曾益新表示,疫苗的安全性得到了充分证明,有效性也得到了一定的验证。
2. 什么时候实现全民接种?价格如何?
那么究竟何时能实现全面接种?曾益新表示,随着批准附条件上市,特别是随着生产供应保障能力的逐步提升,卫健委将全面有序地推进老年人、有基础疾病的高危人群接种,后续再开展其他普遍人群的接种。目前,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已经制定了统一的接种方案,将通过有序开展接种,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够实现“应接尽接”。
一般认为,大概要做到60%甚至70%的接种率,才能建立对全民的保护。但实际上到底需要接种多少人口的比例,可能根据各国人口分布的状态不完全一样。“鉴于我国已经批准的这些疫苗安全性良好,有效性也有了很好的证据,所以我们也在此倡导老百姓,在知情同意和排除禁忌症的前提下积极参加疫苗接种。”曾益新说。
他在会上还表示,疫苗的基本属性还是属于公共产品,价格可能会根据使用规模的大小有所变化。但是一个大前提是,肯定是为全民免费提供。
外交部国际司负责人申博也表示,中国新冠疫苗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坚定履行承诺,将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以公平、合理价格向世界供应。
3. 目前疫苗的产能能满足大规模接种吗?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负责人毛俊锋透露,根据调度情况,目前国内有18家企业,根据各自的新冠病毒疫苗的研发进展,陆续开展了产能建设。
到目前为止,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国药中生武汉公司、北京科兴中维三家企业已经完成了今年的产能建设任务,并且其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高生物安全等级的生产车间已经通过了多部门联合组织的生物安全验收。在30日获得了附条件上市批准之后,中生北京公司也已经启动了大规模生产。
在开展规模化生产的同时,工信部也在组织疫苗生产企业同步并行进行产能扩建工作,但也指出产能的扩张一个动态持续提升的过程。
毛俊峰在会上说:“其他技术路线,产能建设也是按照计划在有序推进。所以,随着新冠灭活疫苗产能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其他技术路线企业产能路线的逐步完成,中国新冠病毒疫苗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国内大规模接种需求。”
4. 疫苗对变异病毒是否有效?
目前,英国、南非、尼日利亚等国家在12月陆续报告发现变异新冠病毒。英国政府在初步分析后指出,变异新冠病毒可能更易人际传播,但尚无证据显示它可能导致更高的病亡率或者会影响疫苗和治疗药物的效用。
徐南平表示,病毒变异引起了科研攻关组高度关注。根据专家研判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所观察到的变异会对疫苗的使用效果构成实质性影响。但另外一方面,徐南平也指出,病毒长期传播可能会产生一些变化,对此科研攻关组采用“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 的思路。
目前,相关的课题组已经成立,专门对病毒的变异、检测试剂、药物研发、疫苗使用效果等进行专题研究。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业经2020年11月3日第2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图片截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
《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科研不端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的;
(三)积极配合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四)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
(一)伪造、销毁或者藏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投诉举报或者提供证据的;
(三)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
(四)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
(五)多次实施或者同时实施数种科研不端行为的;
(六)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从重处理的情形。
《办法》原文如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2005年3月1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1月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维护科学基金的公正性和科技工作者的权益,推动科研诚信、学术规范和科研伦理建设,促进科学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和《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实施、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等活动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发生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等活动中,偏离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准则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
(二)伪造、篡改;
(三)买卖、代写;
(四)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相关信息以及提供信息不准确;
(五)通过贿赂或者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方式获取科学基金项目;
(六)违反科研成果的发表规范、署名规范、引用规范;
(七)违反评审行为规范;
(八)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九)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具体负责受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并且监督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监督委员会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 科研人员应当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
涉嫌科研不端行为接受调查时,应当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项目评审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评审职责,对与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的通讯评审、会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审查以及其他评审事项进行公正评审,不得违反相关回避、保密规定或者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 项目依托单位及科研人员所在单位作为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在科研不端行为的预防与调查处理中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讲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相关政策与规定;
(二)对本单位人员的科研不端行为,积极主动开展调查;
(三)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问题线索组织开展相关调查;
(四)依据职责权限对科研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处理;
(五)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本单位与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的科研不端行为及其查处情况;
(六)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
(七)监督处理决定的执行;
(八)其他与科研诚信相关的职责。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时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
第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科研人员、项目评审专家和项目依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用于相关的评审、实施和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参与者、评审专家和依托单位等应积极履行与自然科学基金委签订的相关合同或者承诺,如违反相应义务,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依据合同或者承诺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 调查处理程序
第一节 投诉举报与受理
第十二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书面形式投诉举报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二)有可查证的线索或者证据材料;
(三)与科学基金工作相关;
(四)涉及本办法适用的科研不端行为。
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鼓励实名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充分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举报材料进行初核,初核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经初核认为投诉举报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的决定,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投诉举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投诉举报人。
上述决定涉及不予公开或者保密内容的,投诉举报人应予以保密。泄露、扩散或者不当使用相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投诉举报人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第十六条 投诉举报事项属于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一)投诉举报已经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二)已由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进入司法程序的;
(三)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
第二节 调 查
第十七条 对于受理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会同、直接移交或者委托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对直接移交或者委托依托单位或者科研不端行为人所在单位调查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保留自行调查的权力。
被调查人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被调查人是法人单位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直接移交或者委托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调查。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直接移交或者委托其所在地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调查。
涉及项目资金使用的举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监督和检查结论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 对涉嫌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可以采取谈话函询、书面调查、现场调查、依托单位或者科研不端行为人所在单位调查等方式开展。必要时也可以采取邀请专家参与调查、邀请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鉴定以及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开展。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于依职权发现的涉嫌科研不端行为,应当及时审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进行书面调查的,应当对投诉举报材料、当事人陈述材料、有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进行现场调查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且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或者公函。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向调查人员出示原始记录、观察笔记、图像照片或者实验样品等证明材料,不得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 依托单位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调查的,应当认真开展调查,形成完整的调查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有关情况。
调查过程中,调查单位应当与当事人面谈,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以下材料:
(一)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二)相关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陈述材料;
(四)当事人与调查人员双方签字的谈话笔录;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调查工作的进行。
调查中发现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影响公众健康与安全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调查人员应立即报告,或者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调查。
对于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调查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或者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对于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调查延期情况应向移交机关或者部门报备。
调查中发现关键信息不充分、暂不具备调查条件或者被调查人在调查期间死亡的,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或者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中止或者终止调查。
条件具备时,应及时启动已中止的调查,中止的时间不计入调查时限。对死亡的被调查人中止或终止调查不影响对案件涉及的其他被调查人的调查。
第三章 处 理
第二十五条 调查终结后,应当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二)主要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没有进行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作出陈述或者申辩的,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
第二十七条 调查终结后,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确有科研不端行为的,根据事实及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二)未发现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予以结案;
(三)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处理决定时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理依据和措施;
(四)救济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名称和日期;
(六)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及时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举报人。
处理结果涉及不予公开或者保密内容的,投诉举报人应予以保密。泄露、扩散或者不当使用相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对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的科研人员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警告;
(二)责令改正;
(三)通报批评;
(四)暂缓拨付项目资金;
(五)科学基金项目处于申请或者评审过程的,撤销项目申请;
(六)科学基金项目正在实施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
(七)科学基金项目正在实施或者已经结题的,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八)取消一定期限内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科学基金项目资格。
第三十一条 对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的评审专家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警告;
(二)责令改正;
(三)通报批评;
(四)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第三十二条 对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的依托单位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警告;
(二)责令改正;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一定期限内依托单位资格。
第三十三条 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科研不端行为的性质与情节;
(二)科研不端行为的结果与影响程度;
(三)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
(四)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的次数;
(五)承认错误与配合调查的态度;
(六)应承担的责任大小;
(七)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三十四条 科研不端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危害后果较轻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科研不端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的;
(三)积极配合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四)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
(一)伪造、销毁或者藏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投诉举报或者提供证据的;
(三)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
(四)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
(五)多次实施或者同时实施数种科研不端行为的;
(六)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 同时涉及数种科研不端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合并处理的幅度不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的上限。
第三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的,按照各自所起的作用、造成的后果以及应负的责任,分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分别进行处理。无法分清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视为同等责任一并处理。
第三十九条 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回避与保密规定。当事人认为前述人员与案件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上述人员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同一法人单位关系、师生关系或者合作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上述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披露未公开的有关证明材料、调查处理的过程或者结果等与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相关的信息,违反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依托单位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调查人员可以不受本条第二款中同一法人单位规定的限制。
第四章 处理细则
第四十条 项目申请人、参与者在项目申请书或者列入项目申请书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中有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行为之一的,根据项目所处状态,撤销项目申请、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或者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除上述处理措施外,情节较轻的,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一至三年,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三至五年,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五至七年,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一条 项目申请人、参与者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科学基金项目处于申请或者评审过程的,撤销项目申请。除上述处理措施外,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或者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一至三年,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或者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三至五年,给予通报批评:
(一)代写、委托代写或者买卖项目申请书的;
(二)委托第三方机构修改项目申请书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相关信息以及提供信息不准确的;
(四)冒充他人签名或者伪造参与者姓名的;
(五)擅自将他人列为项目参与人员的;
(六)违规重复申请的;
(七)其他违反项目申请规范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项目申请人、参与者在列入项目申请书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科学基金项目处于申请或者评审过程的,撤销项目申请。除上述处理措施外,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或者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一至三年,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或者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三至五年,给予通报批评:
(一)一稿多发或者重复发表的;
(二)买卖或者代写的;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投稿的;
(四)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的;
(五)其他违反论文发表规范、引用规范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项目申请人、参与者在列入项目申请书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科学基金项目处于申请或者评审过程的,撤销项目申请。除上述处理措施外,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或者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一至三年,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或者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三至五年,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的;
(二)虚构其他署名作者的;
(三)篡改作者排序和贡献的;
(四)未做出实质性贡献而署名的;
(五)将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作者或者单位排除在外的;
(六)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的;
(七)标注虚构的科学基金项目的;
(八)在与科学基金项目无关的科研成果中标注基金项目的;
(九)其他不当署名或者不当标注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项目申请人、参与者在与项目相关的评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科学基金项目处于申请或者评审过程的,撤销项目申请。除上述处理措施外,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或者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一至三年,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或者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三至五年,给予通报批评:
(一)请托、游说或者打招呼的;
(二)违规获取相关评审信息的;
(三)贿赂评审专家或者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的;
(四)其他对评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造成影响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资金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或者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情节较重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或者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三至五年,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或者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五至七年,给予通报批评:
(一)擅自变更研究方向或者降低申报指标的;
(二)不按照规定提交项目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等材料的;
(三)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或者原始记录等材料的;
(四)挪用、滥用或者侵占项目资金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科研伦理的规定的;
(六)其他不按照规定履行研究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在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中有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或者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分别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或者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在标注基金资助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中有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或者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分别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或者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科研人员在其他科学技术活动中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依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依据情节轻重,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第四十九条 项目申请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因实施本办法规定的科研不端行为而导致负责或者参与的科学基金项目被撤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撤销其因为负责或者参与该科学基金项目而获得的相应荣誉以及利益。
第五十条 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二至五年,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五至七年,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不再聘请为评审专家,给予通报批评:
(一)违反保密或者回避规定的;
(二)打击报复、诬陷或者故意损毁申请者名誉的;
(三)由他人代为评审的;
(四)因接受请托等原因而进行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违反评审行为规范的行为。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存在本办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不端行为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取消其一定年限评审专家资格,且取消的评审专家资格年限不低于取消的申请资格年限,直至不再聘请为评审专家。
第五十一条 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参与者或者评审专家因实施本办法规定的科研不端行为受到相应处理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依据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后果等情形,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第五十二条 对于不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职责管辖范围内的科研不端案件同案违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责成相关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 依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依托单位资格一至三年,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依托单位资格三至五年,给予通报批评:
(一)对项目申请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负有疏于管理责任的;
(二)纵容、包庇或者协助有关人员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的;
(三)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四)组织、纵容工作人员参与请托游说、打招呼或者违规获取相关评审信息等行为的;
(五)违规挪用、克扣、截留项目资金的;
(六)不履行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条件保障职责的;
(七)不履行科研伦理或者科技安全的审查职责的;
(八)不配合监督、检查科学基金项目实施的;
(九)不履行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职责的;
(十)其他不履行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职责的行为。
依托单位实施前款规定的科研不端行为的,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记入信用档案。
第五十四条 对依托单位的相关处理措施,由自然科学基金委执行;对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参与者或者评审专家等给予的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处理措施,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执行。
第五十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有关规定适用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或者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的处理措施。
第五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于不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职责管辖范围的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参与者、评审专家或者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含兼职、兼聘人员和流动编制工作人员)等实施的科研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处理。
第五章 申诉与复查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复查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复查的理由;决定复查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复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调查处理程序进行,复查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科研不端行为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单位属于军队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将案件移交军队相关部门,由军队按照其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05年3月16日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发生一起刑事案件。12月31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因感情问题在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内发生争执,张某某被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勒颈窒息死亡。12月30日,被害人张某某的姑姑张女士告诉南都记者,被害的小张今年19岁,29日上午嫌疑人曾用小张的手机给小张母亲打电话,声称其杀死了小张。
上述通报显示,近日,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破获一起在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发生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12月29日9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20岁,凉山州人)与被害人张某某(女,汉族,19岁,成都市人)因感情问题在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内发生争执,张某某被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勒颈窒息死亡。目前,该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南都此前报道,12月30日,被害人的姑姑张女士告诉南都记者,被害的小张今年10月刚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上学。张女士称,12月29日早上9点半,小张的母亲接到了一个陌生男子用小张手机打来的电话,对方声称自己杀死了小张,让小张的母亲报警。
“她(小张)母亲当时不信,以为是恶作剧,跟对方说要跟女儿通话,对方说小张已经死了。”张女士称,当时家里人都不太相信,但因为对方是用小张的手机打的电话,家人还是选择报了警。报警后,当天中午一家人就立即动身从家里赶往乐山。
到达乐山当地派出所后,民警向小张的家属确认这一消息,并表示已控制了犯罪嫌疑人,小张遗体则在殡仪馆。据张女士介绍,12月29日下午,家属来到殡仪馆见到了小张的遗体。30日上午,法医告诉小张家属,据目前情况看小张是因窒息死亡,其他检验结果还需要一段时间能出来。
张女士表示,30日下午,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方面联系了家属,对于嫌疑人王某某的身份,校方表示,王某某系校外人员,是越墙进入学校的。
在张女士印象中,小张是一个孝顺、听话的女孩。因小张之前学的就是护理专业,当过护士且有护士证,在今年年初疫情期间做了志愿者,在高速路口对过往司机做体温检测,近两个月没回家。“她还是想多学一点,所以报考了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但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是特别理想,为此她特别努力,复读了一年考进了这所学校。”
12月30日下午,南都记者曾就此事致电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该校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学院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相关的具体信息要等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出来,到时会有官方的通告。”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马铭隆
原标题:羊肉价格突破80元/公斤,预计春节后会出现小幅回调
寒冷的冬季,总是不禁让人想吃口羊肉暖暖身子。羊肉消费旺季,加上消费者对于国产羊肉和鲜肉需求增多、种羊因产业发展需求旺盛而供需偏紧等影响,市场上的羊肉已连续涨价9周。
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指出,羊肉价格预计会在春节后出现一个小幅回调。目前我国羊企正在向规模化转型,新产能在2至3年后会对国内羊肉供应产生明显改善,未来国内羊肉市场供应的主力仍是国内自主羊企。
全国羊肉均价连涨9周
入冬以来,羊肉价格持续攀升,进入12月,许多地区每斤羊肉的价格变成“4”字打头。12月27日至29日,新京报记者走访北京多家超市、羊肉摊位时注意到,普通羊肉鲜肉价格多在42元/斤-44元/斤区间,由月盛斋等品牌推出的精品羊肉价格则接近66元/斤。
在北京大兴区的一家永辉超市,正准备买羊肉回家煲汤的消费者赵先生对新京报记者说,“一个多月没买羊肉,今儿一看每斤都40多块了,涨不少。”新隆嘉供销超市的一位羊肉摊贩说,“这个月羊肉价格涨得比较多,前几周涨得快时,一天涨5毛都有可能,估计春节前掉不下来。”
一家市场的商户马伟从事羊肉批发已有近30年,他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北京羊腿肉等鲜肉的批发价格已超过80元/公斤,较上个月上涨10元左右,“几乎是近几年最高价格了”。虽然冬季是羊肉消费旺季,但由于价格偏高,马伟现阶段的销量反而要比前几年同期小。
12月29日,农业农村部披露12月第4周全国500个县集贸市场和采集点的定点监测数据。结合新京报记者统计,全国羊肉平均价格自10月第4周起已连续上涨9周至83.93元/公斤,比10月第3周价格高出3.25%,同比上涨4.6%。
同时,2020年第51周(12月18日-25日),羊肉批发价已连续上涨6周至73.51元/公斤,较第45周的68.8元/公斤上涨约6.85%,同比上涨8.1%。
对于羊肉价格何时能够迎来回调,中国畜牧业协会羊业分会会长杜立新向新京报记者分析,按照传统市场规律来看,羊肉价格在节后会有一个小幅回调。而长期来看,未来2至3年,羊肉和活羊市场还将持续高位运行。
我国羊产业正向规模化发展
羊肉价格为何持续走高?杜立新指出,羊肉涨价主要受到多方因素影响。首先,冬季是羊肉传统消费旺季,入冬前的涨价波动是正常现象。同时,消费市场的拉动也是原因之一,特别是今年疫情导致羊肉进口放缓,消费者更青睐国产羊肉。
对于国产肉需求变化,马伟深有体会。他表示,以前很多客户会在其他地方选用进口冻肉,然而冷链防控加强后,来买鲜肉的人明显增多。国内湖羊养殖龙头江苏乾宝牧业有限公司也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现在许多小型连锁餐饮都在紧急缺货中,正不断寻求国产羊肉供应商。
需求上升可以为国产羊肉带来更多机遇,但也对供给能力提出更多挑战。杜立新表示,促使活羊和羊肉市场价格上涨的另一原因在于,近3至5年,我国羊产业种源端转型升级速度加快、新建规模化羊场等因素使得种羊需求旺盛,加剧种羊供需偏紧。
据杜立新了解,国产羊存栏量一直处于增长态势。过去,我国羊养殖规模以中小型为主,近几年受资本关注后,规模化企业逐渐增多。2015年后,以湖羊为基础母羊品种的绵羊规模化养殖逐渐形成,但就整体产业而言,企业数量仍然较低。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超36万家羊养殖、羊繁殖相关企业,甘肃最多,其后分别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和河南。其中,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比约40%,1000万元以上的仅有3.63%。2020年年初至今,共新增超5.7万家羊养殖、羊繁殖相关企业,高于2019年的4.1万家。2020年新成立企业中,12.32%的企业注册资本小于100万元,18.62%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500万元之间,6.41%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杜立新指出,虽然规模化企业正在增多,但大多刚刚加入,仍在扩繁和前期发展阶段,未在终端市场释放产能。预计2至3年后,上述企业带来的新产能才会对国内羊肉供应产生明显的改善。
作为拥有10万只湖羊存栏的规模化企业,乾宝牧业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羊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仍有待探索,需要时间,“羊和猪是不一样的,一胎只会产两只左右,所以规模化生产并不等于马上能够大幅提升产量。”此外,如果羊产业所在农区能像牧区一样有更多政策性扶持,也会有不一样的发展。
在杜立新看来,我国羊业发展潜力很大,国内规模化舍饲养殖模式是全世界大多数畜牧业国家不具备的,未来国内羊肉市场供应的主力仍是国内自主羊企。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我国羊产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在品种培育上,要加大研究和攻关力度,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培育出适合我国产业发展的新品种、新品系;在经营模式上,要大力推进家庭牧场、合作社以及公司加农户模式的发展,提升产业规模化现代化比重,加快羊肉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型升级。
在羊肉生产加工上,要合理控制屠宰加工产能,发展深加工和熟食产品研发,满足消费群体对羊肉产品的新需求;在产品质量安全上,要加快建立可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而在品牌打造上,要加大树立名优特产品和区域优势品牌的打造,在市场中树立高质量高品质的羊肉品牌,确保消费者可以吃到真正国产优质羊肉。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摄影 王思炀
原标题:消费者在河南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行实名制
12月3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通告》。
目前,“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已上线运行,可实现河南省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管理。
根据通告,河南全省现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于2021年1月5日前在“豫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使用“豫冷链”如实上传库存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流向等追溯数据,并完成赋码工作。
自2021年1月6日起,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食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货柜醒目位置加贴“豫冷链”追溯码。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应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扫码,核对产品信息与追溯码信息是否一致。消费者不能使用微信扫码购买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进行实名登记(姓名、地址、电话)并将登记信息上传至“豫冷链”。
通告全文内容如下:
关于推广应用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通告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河南省建立了 “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豫冷链”),实现河南省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南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所生产经营贮存运输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能够实现追溯。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进口冷链食品批发、零售企业和销售类小经营店、网络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采用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的餐饮企业、餐饮类小经营店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中供餐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
二、“豫冷链”目前已上线运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使用电脑访问“豫冷链”企业端(地址:https://llzs.scjg.henan.gov.cn/),也可使用手机微信、支付宝“豫冷链”小程序登录、上传、管理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
三、河南省现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于2021年1月5日前在“豫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使用“豫冷链”如实上传库存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流向等追溯数据,并完成赋码工作。已有自建追溯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批量导入或系统接口等方式上传数据。今后拟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活动前在“豫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
四、“豫冷链”实行“提前报备、首站赋码、一码通用”管理。即日起从海关各口岸或者省外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运入河南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在“豫冷链”中提前上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追溯数据,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安排核酸抽检,并确认具有消毒证明、购进凭证后使用“豫冷链”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豫冷链”追溯码赋码后方可销售。待全国平台跨省追溯码互认开通后,“豫冷链”将支持外省已经赋码产品直接扫码入库。
五、河南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下游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应扫描追溯码入库,拆大包装分销的,应根据上游消毒证明信息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上传分装消毒及核酸检测报告(既要避免重复消毒、重复检测,又要确保“件件消”“批批检”),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豫冷链”,然后赋码销售。
六、自2021年1月6日起,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七、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食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货柜醒目位置加贴“豫冷链”追溯码。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应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扫码,核对产品信息与追溯码信息是否一致。消费者不能使用微信扫码购买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进行实名登记(姓名、地址、电话)并将登记信息上传至“豫冷链”。
八、“豫冷链”将不断完善升级,建设全链条追溯监管功能,尽量简化操作程序。相关政府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采购销售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预防性消毒证明、无“豫冷链”追溯码、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防控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
(原标题为:《消费者在河南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行实名制》)
麻婆豆腐 摄影/sasazawa 图/图虫・创意
豆腐,也许是中国美食里种类最多、分布最广、吃法最多样的食物。
毫无疑问,风靡全球的豆腐是中国人发明的。但是谁发明的?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明的?说法有很多。传说,西汉淮南王刘安在炼丹过程中发明了豆腐。这种说法虽然被很多学者质疑,但也成了一种被普遍接受的说法。
中国部分豆腐美食地图制图/伍攀
相较于去探究豆腐的起源,人们更关注的是怎么把这种美味吃掉。2000多年的吃豆腐历程,一边是从黄豆蜕变出的各种豆腐产品,一边是煎炒烹炸炖煮烤等十八般「武艺」,排列组合出千变万化的豆腐美食,让人欲罢不能!
还有像黄豆这么神奇的物种么?
豆腐坊内黄豆的转化 图/阮卫明
它们从一颗椭圆的豆子,经过了泡豆、磨豆、滤浆、煮浆、点浆和镇压成型等过程,不仅最终产品——豆腐本尊是一种美食,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也被中国人做成了各种食物。也有一定比例的豆腐,是用绿豆、黑豆等制成,制作过程大同小异。
豆腐脑&豆花丨不止甜咸
曾几何时,豆腐脑的咸甜问题成了一段时间的网络焦点,但你有想过豆腐脑和豆花有啥区别么?
它们是用软硬程度来大概区分的。豆腐脑比较嫩,要用勺子吃,而豆花相对硬一些,可以用筷子夹。粗略的理解,就是豆浆-豆腐脑-豆花-豆腐这么一个过程。而这种软硬的不同,也决定了它们俩不同的吃法。
上图:泉水制作的豆腐脑,图/图虫 ・ 创意;下图:卤汁豆腐脑+香甜酥脆糖油饼 图/王小懒
豆腐脑无论是甜是咸,基本都当做一种流食来吃。喜欢吃甜口的,一般在里边加上蜂蜜、白糖或者红糖,冬季可以吃热的暖身子,夏季可以吃冰的解解暑;喜欢吃咸口的,有西南地区那种加上酱油、辣椒、油盐醋来调味的,还有京津地区这种加卤汁的。
这卤汁颇讲究,以淀粉芡糊打底,内有肉沫、花生碎、木耳丝、黄花菜等,上桌前再撒上小葱和香菜碎,配上一根刚出锅的油条,打工人的能量可以充满了。
乐山豆腐脑 图/王小懒
豆花不是流食,在西南地区它是一碗菜。用筷子夹上一块还泡在水里的豆花,沾一下灵魂蘸料,连同米饭一起下肚。一碗白米饭,一碗豆花,再加上一碟辣椒蘸,四川的豆花饭可以是一顿正餐。豆花不仅能和米饭搭配,它还能和粉、面搭配,讲究的老板会问你:「豆花是单独放,还是和粉『面』放在一起?」你们说吧,这碗豆花它不是菜是啥?
油豆皮&腐竹丨体脂率冠军
从豆浆往豆腐转变的过程中,大豆的油脂会在豆浆表面形成一层薄薄的膜,这就是油豆皮。油豆皮是大豆蛋白和脂肪组合的产物,也是豆腐系列产品中脂肪含量最高的。每100g油豆皮有400卡的热量,慢跑1小时才能消耗,各位小主听到这里有没有瑟瑟发抖。
当然,因为这饱满的脂肪,油豆皮有着其他豆制品不具备的口感,煎炸着吃酥香脆爽,火锅涮着吃坚韧Q弹。
上图:手艺人在晾晒油豆皮 图/阮卫明;下图:豆皮细节 摄影/fkruger 图/图虫 ・ 创意
腐竹本质上和油豆皮是一种东西,只是形状不同。把油豆皮从豆浆表面挑起后搓在一起,干燥后形似竹枝,这就是腐竹。油炸腐竹是螺蛳粉的灵魂配料,吸满汤汁的腐竹咬上去又弹又脆,汤汁稀释了腐竹的油腻,腐竹增添了螺蛳粉口感上的层次。无论是油炸还是水泡的腐竹,它们都是火锅局里的明星单品。
百叶&素鸡丨南北大不同
煮熟的豆浆浇在布上,一层豆汁一层布,然后用重物压制脱去部分水分,成品看上去像千百张叠在一起,故名千张或者百叶,北方也叫豆腐皮。
东北人对于这种豆腐皮,喜欢吃的原汁原味。豆腐皮上桌一般和蘸酱菜放一个盆里,手里拿上一张皮,先涂上一层灵魂黄豆鸡蛋酱,放一颗绿叶生菜,再码上几根瓜条,摆上一根葱,这一卷是东北餐桌上永恒的春天。
上图:成卷的豆腐皮 摄影/风之谷 图/图虫 ・ 创意;下图:上海红烧素鸡 摄影/杨百年 图/图虫 ・ 创意
在扬州,百叶会被切成丝,和高汤一起煮成了大煮干丝;在上海,百叶被切成条再打成了中国结,和五花肉一起炖成了百叶结烧肉。卷成圆棍形的百叶,捆紧煮熟,切片过油后就成了素鸡,这是一碗苏面的灵魂伴侣。
豆豉&腐乳丨发酵的艺术
豆豉绝对是豆腐家族中的老资格,最早的记载见于汉代刘熙「释名・释饮食」中,比豆腐的明确记载早很多。豆豉很少作为独立菜品食用,却是很多名菜的核心调味品。麻婆豆腐和回锅肉就是以豆豉为底料,川人烧制茄子、土豆、萝卜、芋头等蔬菜时也常有豆豉的身影;而广东人的早茶也离不开豆豉,豆豉鲮鱼、豉汁排骨,炒田螺也用豆豉来调味。
腐乳 摄影/大鹏DP 图/图虫 ・ 创意
把豆腐进行发酵就有了腐乳。和豆豉一样,腐乳也是一种高频使用的配料。北京人吃涮锅时的蘸料麻酱,就离不开腐乳的调味。对于天津人来说,煎饼果子、锅巴菜都离不开腐乳。
南豆腐&北豆腐丨不止南北
貌似在中国,好多美食都有粗略的南北之分,豆腐也不列外。南豆腐又称嫩豆腐,是用石膏来做凝固剂,出来的豆腐色白质嫩,适合做豆腐汤或小葱拌豆腐,不太适合复杂的烹饪炒制;北豆腐也称老豆腐,是用盐卤来做凝固剂,出来的豆腐不如南豆腐白,口感也要老很多,可以做成冻豆腐、炖豆腐、炸豆腐圆子等。
豆腐分南北,吃法却没有二分法这么简单!全国不同区域是怎么把豆腐吃掉的呢?
平平淡淡才是真!图/图虫 ・ 创意
麻婆豆腐应该是世界上名气最大的豆腐菜品,不仅在国内流行甚广,外国人几乎也是从这道菜认识了豆腐这种中国美食。但中国好吃的豆腐做法何止这一种?
麻婆豆腐盖饭 摄影/K 图/图虫 ・ 创意
冻豆腐丨东北炖菜优等生
东北人把豆腐吃成了绕口令,不信你念一遍「炖冻豆腐」。室外低温让豆腐内的水结成冰,膨胀的体积挤压豆腐蛋白组织,让豆腐口感更有韧性的同时,也制造了众多孔隙。在炖煮冻豆腐时,这些孔隙充分吸收着炖菜的汤汁,就像海绵一样。这块看似平淡而内藏玄机的冻豆腐,往往是这盆炖菜中最受欢迎的成员。
上图:冻豆腐 摄影/蓝太阳TNT 图/图虫 ・ 创意;下图鳕鱼炖豆腐 图/汇图网
臭豆腐丨长沙小吃头把交椅
闻着臭吃着香的食物还挺多,但不少食物的臭是「假」臭,臭豆腐那是真的臭,尤其是未经油炸的原件,甚至有人怀疑是用什么泡制发酵的?长沙臭豆腐的卤水配料,一般采用豆豉、纯碱、香菇、冬笋等煮制成,追求的就是怎么恰到好处的臭。
在油锅中翻滚后的臭豆腐,部分的臭让位给部分的香,外表焦黑,内里白嫩。长沙人会把炸好的臭豆腐在中间戳个洞,把秘制汤汁浇进去,增加了臭豆腐的鲜美。外边会撒上一些榨菜碎、辣椒末和香菜,和着整块臭豆腐一口吃下去,鲜香辣爽。
闻着臭吃着香 图/视觉中国
毛豆腐丨长毛了也好吃
「徽州毛豆腐,打个巴掌都不吐」,安徽人如此来形容毛豆腐的美味。毛豆腐也叫霉豆腐,切好的豆腐块放在竹条上,在15℃-25℃下经过3-5天乳化,表面长出均匀细密的绒毛,普通的豆腐就成了毛豆腐。油煎是最常见的吃法,表面香脆金黄,内里鲜嫩多汁,再配以冬笋末、蒜茸、辣椒酱和肉沫炒制调芡的蘸料一起食用。
毛豆腐 上图/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下图/图虫 ・ 创意
文思豆腐丨淮扬菜名品
这是一道很见刀工的淮扬菜名品,相传是乾隆年间一位叫文思的和尚创制,「调鼎集」中又称之为「什锦豆腐羹」。豆腐本味清淡,为了让它足够入味,切成细丝成了扬州人的选择。
用鸡清汤将切成头发丝粗细的香菇、冬笋、火腿、鸡脯肉煮沸,再用鸡清汤将豆腐细丝煮沸,两者混合便大功告成。文思豆腐口感软嫩清醇,细密的豆腐丝入口即化,如此多的鲜美配料来成全这道豆腐羹,「什锦」一词也实属恰当。
细如发丝的文思豆腐 图/图虫 ・ 创意
烤豆腐丨石屏最好吃?
有人说石屏的豆腐最好吃,秘密就在石屏的井水「俗称『酸水』」中。走在石屏大街上,最常见的摊位便是豆腐摊,有的卖生的豆腐坯子,方的圆的长的扁的;更多是卖烤豆腐的小店,「云南十八怪,石屏豆腐烤着卖」。
几个人围坐在豆腐摊前,一人一个蘸料碟,老板娴熟的在食客面前拨弄着豆腐,瞅着眼前的美味膨胀变大,热的弹跳起来。有经验的老板按需分配刚从火堆里出来的豆腐,用玉米粒计数。豆腐摊从早开到晚,食客一茬茬的换着,享受烤豆腐美味的同时,小小的一方豆腐摊也成了邻里的社交场所。
石屏老街烧豆腐摊 图/阮卫明
贵阳豆腐圆子丨还有折耳根!
对豆腐的再加工吃法中,贵阳的豆腐圆子绝对可以排上一号。将花椒粉、五香粉、蒜泥、葱末等放入盛豆腐的盆中,用手将豆腐揉碎成泥,充分和调味品混合,再揉搓成圆子,放进油锅里炸。
各家圆子味道好坏就取决于独家的秘料和掌握油锅的火候。圆子趁热单独吃,外酥里嫩,也可以沾着店家秘制的蘸料吃。贵阳人很爱用折耳根调制蘸料,有甚者可以把豆腐圆子里塞满折耳根。
贵阳人的日常零食 摄影/仙人板板 图/图虫 ・ 创意
酿豆腐丨客家人的乡愁
广东人都对酿菜迷之喜欢,菜市场上各种酿辣椒、酿苦瓜、酿茄子,还有客家酿豆腐。相传客家人从北方逃难而来,想吃饺子却没找到面粉,就用豆腐做皮,肉做馅,成就了这道酿豆腐。
豆腐要选盐卤老豆腐,肉馅选用半肥半瘦的猪肉,在豆腐中间开一个口子,将肉馅塞进去。热油先将豆腐煎的金黄焦脆,再放入砂锅中炖煮入味。这一块酿豆腐放进嘴里,荤的素的,嫩的弹的,味道和口感上都是多层次的满足。
酿豆腐,完全满足了想吃肉又想吃豆腐的需求 图/图虫 ・ 创意
如今,还有很多豆腐家族的特别成员,深受都市年轻男女们喜欢,它们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豆腐,但它们扩容了「豆腐」家族,成了麻辣烫、麻辣香锅、冒菜和火锅中不可或缺的元素。
要说鱼豆腐是麻辣烫和火锅必点单品,有人反对吗?这种以鱼肉泥和大豆分离蛋白组合而成的新兴食品,方方正正的外形,叫鱼豆腐是恰到好处。
烧烤鱼豆腐 摄影/长沙摄影小老头儿 图/图虫 ・ 创意
与传统豆腐稍微有点亲戚关系的还有千页豆腐。它的主要原料就是大豆分离蛋白,再加上其他食品添加剂,让口感更加Q弹。在寒冷的冬天来一份热辣辣的干锅千页豆腐,配两碗米饭不过分吧!
日本豆腐、杏仁豆腐和魔芋豆腐从原料看,基本和传统豆腐没啥关系了,但因为形状的缘故,也获得了豆腐这个美名。日本豆腐更像是鸡蛋羹,主要材料就是蛋清和蛋黄,红烧是主要吃法;杏仁豆腐是一道江苏甜品,主要原料是甜杏仁,夏天食用甘甜消暑;魔芋豆腐的主要材料是魔芋,热量很低,可以替代凉皮凉面中的主食,成为一道减肥餐。
红烧日本豆腐 摄影/徐希高 图/图虫 ・ 创意
豆腐分南北又不止南北,它们在中国餐饮中的地位无可取代。八大菜系都有以豆腐为主角的菜品,而让我们中国人更挂念的,也许是那盘属于故乡的「家常豆腐」。
你家的「家常豆腐」,有什么独门秘籍吗?
河南洛阳白草坡东汉陵园发掘现场出土器物上的“光和三年造”题记。(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供图)
近日,河南洛阳白草坡东汉陵园遗址考古发掘出土一件带有“光和三年造”(180年)题记的圆形石制器物,该器物使得白草坡东汉陵园“真面目”被廓清,基本确认为汉桓帝宣陵。这一发现对进一步明确东汉帝陵遗址的布局、了解东汉陵寝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发掘出土的纪年器物,为确定白草坡东汉陵园归属提供了有力证据,也是东汉帝陵地望问题的重大突破,有助于更全面了解东汉帝陵的布局、形制。”主持白草坡东汉陵园发掘工作的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副研究员王咸秋说。
王咸秋介绍,根据文献记载,洛阳东南、距离洛阳城最近的一座东汉帝陵是汉桓帝的宣陵,白草坡东汉陵园虽然符合这一条件,但一直没有发现更有力的证据支撑其是汉桓帝宣陵的推论。
“最近出土的这件圆形石制器物,为这一推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王咸秋说,“光和”为汉桓帝的继任者汉灵帝的年号,而汉灵帝文陵位置已经确定位于邙山陵区,因此,该石制器物应是汉灵帝为汉桓帝修建陵园时制造的,联系文献记载汉桓帝的陵区位置,基本确定白草坡东汉陵园是汉桓帝宣陵。
洛阳白草坡东汉陵园考古发掘的主排水渠。(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供图)
白草坡东汉陵园遗址位于伊滨区庞村镇白草坡村东北,近年,考古人员陆续在该陵园遗址发现院落、房址、天井、廊道、水井、道路、排水渠等遗迹,对陵园的整体布局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目前,东汉时期帝陵陵园的总体布局得以确认。东汉王朝共有12座帝陵,除汉献帝禅陵外,其余11座均在东汉国都洛阳境内。
河南洛阳白草坡东汉陵园发掘现场出土的建筑材料残块。(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供图)
2003年至今,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东汉帝陵及其陵园遗址进行了大规模考古勘探和发掘。目前东汉帝陵形制及陵园布局基本确认,逐渐拼起一幅宏大、完整的东汉帝陵陵园图景。
记者:桂娟、史林静
原标题: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教育部网站12月29日消息,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在起草过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关注。《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原题为《教育部颁布》)